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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2号
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应尽可能使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的程序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单位的收入上缴和支出拨付过程处于财政部门有效监控之下。 
  (二)重点性原则 
  改革的具体内容要紧紧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规范收支缴拨程序这一核心问题逐步加以落实。 
  (三)高效性原则 
  在确保规范操作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确保资金支付的及时与便利。同时,要科学预测预算单位年度中需求变化,编制好资金支付计划,切实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 
  (四)兼顾性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和各级预算单位之间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上的职责与权限,在保证改革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兼顾主管部门改革需要,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各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共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分步实施原则 
  在改革初期,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秋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 
  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用于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自治区对各地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自治区对各地市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转移支出(自治区对各地市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自治区对各地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今,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今,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区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持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入账,收款人开户银行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金财工程”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今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编制方法和修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要根据良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大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首先,把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其次,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拨款量会成倍增加。按照中央要求,要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根据支付业务工作需要确定。 
  (三)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已将“金财工程”列为12个近期重点建设的业务系统之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批准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2002年10月财政部专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的通知》(财办[2002]38号)。各地要认真按中央的要求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抓紧组建机构和配备技术人员,建设网络平台,建立预算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 
  要改变目前我区全区性电子化银行清算系统尚不完善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现代化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妥善处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问题 
  在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前,一些地方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之后,全区地市一级都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县、乡两级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是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由当地政府决定,但必须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2003年自治区本级确定10一15个有代表性的区直预算单位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地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争取尽快启动改革。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4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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