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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评选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外交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
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驻外使(领)馆并医疗队: 
  2003年是我国派遣援外医疗队40周年。40年来,我国援外医疗工作者认真执行我国外交路线和政策,发扬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在艰苦的环境中,克服各种困难,全心全意为所在国人民服务,增进了我国与受援国人民的友谊,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整体外交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弘扬他们的精神,宣传他们的事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援外医疗队的影响,加强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更好地为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服务,卫生部、外交部和商务部决定于2003年第四季度联合表彰奖励“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的范围为:从1998年1月初至2002年6月底期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医疗队队(组)长、队员、国内管理工作者和队员家属;评选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的范围为:在上述期间承担援外医疗工作的医疗队(组),以及参与承派医疗队(组)的卫生厅局、医疗机构或其它管理单位。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个人100名,先进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 
  2、组织能力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和外事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在管理医疗队(组)工作中成绩显著,带领全队(组)圆满地完成援外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外语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工作,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医德;遵守受援国法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克服困难,开展业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好选审关;努力搞好培训和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执行规章制度,反映和解决医疗队的困难和问题。 
  5、识大体,顾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积极承担家务,克服困难,支持和鼓励亲人搞好援外医疗队工作。 
  (二)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1、援外医疗队(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有力;遵守受援国法律;全队团结协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遵守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业务上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援外医疗任务,受到受援国好评。 
  2、积极承担派遣任务,重视援外医疗队工作;有专人分管,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队员选审、外语培训以及后勤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协助解决医疗队队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1、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驻外使(领)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控制在上述时间内实际派出人数的1/15以内,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2、正在国外工作的医疗队(组)和医疗队员,在各队(组)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使馆主管处室组织评选,经使馆党委审议后报卫生部。 
  3、已经回国的医疗队(组)和医疗队员,由承派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评选,必要时可商有关驻外使(领)馆意见。 
  4、参与承派医疗队(组)工作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疗机构和其它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均由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评选。 
  5、各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写出推荐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考察、推荐和审核意见等),盖章后于2003年6月底前报送到卫生部。 
  四、奖励办法 
  奖励将本着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驻外使(领)馆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通过这项活动,激励全国卫生系统的各级医务卫生人员,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更好地完成卫生援外的各项任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和经济发展服务。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卫生部、外交部和商务部等部门将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卫生部国际司负责具体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卫生部国际合作司援外处李彦兵胡小濛 
  联系电话:010-68792299,68792300 
  传真:010-687922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liyb@chsi.moh.gov.cn,xmh0@chsi.moh.gov.cn 
  附件: 
  1.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略) 
  2.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略) 
 
 
卫生部 
外交部 
商务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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