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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 2002-11-2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2]1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计能够顺利实现全年的预算收支目标。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收尾工作和明年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2]国发2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成今年预算任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收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要按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安排对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和社保资金的筹措,合理安排好支出,确保工资社保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对收入不理想的地区,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千方百计狠抓收入,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同时要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二、统一认识.明确编制200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各地要正确分析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充满信心。从我省实际出发,200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继续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减免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落实好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强资金的监管检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支出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收支体制改革,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和政府集中采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 
  三、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好2003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初步确定的全省2003年GDP增长10%以上及其他宏观经济指标和今年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初步确定增长12%,与GDP保持同步增长。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明年将有一些政策性减收因素,难以有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有:一是所得税上划比例增加到60%;二是要兑现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牧业税收要保持稳定;四是对行政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清理后其收入也将保持相对稳定。为此,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初步确定为8%。 
  为了确保上述收入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和认真分析我省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安排好明年的财政收入盘子。同时,要及早衔接,做好征管工作。要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口子,处理好调整与规范的关系,既要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又要注意认真兑现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支出安排上,要继续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首先确保工资性和社保支出需要。进一步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支持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上述目标,2003年财政支出安排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在预算中要足额安排中央和省上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对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明年可能出台的调资政策要足额预留。 
  (二)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除保工资外,还要尽可能地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省上的规定要求,必须足额安排社会保障配套资金。总的要求是各地社保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上年。否则要从财政补助中相应扣减。 
  (三)要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需要。重视对教育、科学、农业等支出的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各地对省上安排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的使用方向足额安排到位,特别是对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政法部门的补助资金,必须一分不少地拨付到位,严格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四)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在资金安排上,各地、各部门都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 
  (五)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金财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一些重点的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全面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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