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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2 生效日期: 2001-11-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于2001年11月1日一2002年元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的企业范围 
  1、凡由建设部统一制定、陕西省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的二、三、四级开发企业和外省市来陕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均属本次省上统一年检的范围。一级开发企业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年检。 
  2、现持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在暂定期满前一个月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二、年检办法 
  凡直接在省建设厅申办资质的开发企业向省厅直接上报年检资料,由各市初审上报省厅核发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向企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年检资料,各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向省厅申报参加年检。 
  三、资质年检须提交的资料 
  1、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报资质年检的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企业上年度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 
  四、各地要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做好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群众投诉多、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企业,按照资质等级的业绩要求,将一些空壳公司淘汰出市场。各地要认真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逾期不报的企业,省厅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七 条注销其资质证书。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各地在上报申报资料时,只需报一份相关资料,三份申报表,其余两份留市(地)存档。 
  2、暂定期满申请核定等级和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并在上报资料中提交考核报告。 
 
 
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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