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2 生效日期: 2001-06-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1]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3月下旬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经营场点的专项斗争。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物资等部门出动了大批人力、物力,彻底取缔了三原、泾阳等地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场点,查扣了一批报废车辆和废旧金属,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者和涉案人员,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如何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深入查处可能存在的非法藏匿、转移废旧车辆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仍有大量的工作。 
  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决定,把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重点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开展这次专项斗争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大举措,全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肃查办案件入手,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并追究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确保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1年6月2日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巩固成果,连续作战,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专项斗争,全面规范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阶段目标:在前一阶段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场点专项斗争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集中1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巩固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场点专项斗争的成果坚决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严肃查处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整顿规范废旧车辆回收拆解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打击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打击重点 
  1、转移、藏匿的报废、拼装车辆及五大总成。重点对象是已经取缔的非法回收拆解废旧汽车场点及其周边区域的非法经营户,严厉打击转移、藏匿的报废、拼装车辆和配件及五大总成的违法行为。彻底查缴非法转移、藏匿的上述物品。 
  2、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行为。重点是检查清理各种汽车改装厂、汽车农机修理厂及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经营资格,严厉打击继续从事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场点。 
  3、非法营运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重点是坚决查处在矿区、灰场、沙场、石场、料场、煤场等场点、工地,以及在县、乡镇营运支线道路非法从事客货营运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活动。 
  4、假冒伪劣和报废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重点整治各种经营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配件的门店、网点和专业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户的经营资格。 
  5、非法购买、走私、进口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零部件及用此组装、改装的各种车辆。 
  (二)时间安排 
  从6月21日至7月20日,集中30天时间,全面实施此项工作。6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各地市主管市长、专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今年3月下旬以来,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场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地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联合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省“打拼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处理专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7月20日前,各地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经主管市长(专员)、厅(局)长签字后,书面报省“打拼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措施 
  1、开展自查、复查和跟踪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种相关经营场所、网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已经取缔的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场点进行全面复查;对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的多发区域、汽车配件专业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对已查实的非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查缴的拼装、报废汽车登记造册;对非法经营行为,跟踪追查,严厉打击,防止不法分子异地经营,严防非法经营活动死灰复燃。 
  2、重新审查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现有的废旧汽车回收经营企业,汽车组装、改装企业,以及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市场和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查经营资格,坚决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3、狠抓营运环节,杜绝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车辆牌照,严肃查处无牌照营运和无照驾驶。 
  4、规范废旧车辆回收拆解行业经营管理行为,标本兼治。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管理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 
  5、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强大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执法宣传,及时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具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报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严格实行行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树立连续作战的思想,持之以恒地把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进行到底。 
  2、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涉及面广,必须联合行动,形成从省上到地方,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到公安、司法部门联合行动的强大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农机和物资部门配合,要加大对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和转移、藏匿报废、拼装车辆以及五大总成不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负责对非法营运的报废、拼装车辆的查处,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维护执法到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和报废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的质量检验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农机部门配合。 
  3、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大要案件。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整顿,把查办大要案件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对已掌握的案情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已经立案查处的,必须在7月底以前全部结案。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非法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同时,各级政府要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保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斗争的实效。各级政府和“打拼办”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和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在专项斗争中实行地方保护,工作不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非法拼(组)装汽车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场点禁而不止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在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省“打拼办”,并及时上报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做到一案一报。省“打拼办”将适时对专项斗争进行抽查,并汇总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向全国整顿办专题报告,同时向全省通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