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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1年度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2 生效日期: 2001-03-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辽建[2004]28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建设部今年开展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换证工作和单位信息收集工作,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1年度资质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 年检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持有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或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分其隶属关系、行业类别和资质等级,均须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
  二、 年检内容:
  (一)受检单位勘察设计资质现状;
  (二)受检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和合同备案情况;
  (三)执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
  (五)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及单位精神文明情况;
  (六)勘察设计单位实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手册》和《勘察设计人员项目手册》的情况。
  三、 年检申报材料:
  (一)受检单位自检报告;
  (二)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收费证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手册。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先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提供填写完成的“企业信息收集软件”;
  (二)各市建委(局)对所在地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检,使用被检单位提供的“企业信息收集软件”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资质年检申报表”并在年检申报表上签署初检意见,加盖公章。各市的年检情况经汇总后填写《2001年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和《2001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二);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市初检的基础上,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年检,并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时间安排,各市于4月5日前完成初检工作,省厅从4月5日起开始年检验印。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年检结果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3种。并在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章。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限期6个月整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今年的年检工作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换证工作和建设部建立企业信息库工作相结合,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上述工作的按期完成。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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