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3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0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3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评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许昌市2003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评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使环保目标考评认定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按照许发〔2003〕3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环保会议上签定的《许昌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参照河南省环保目标的考评办法,制定本考评认定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评认定内容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
(一)共性目标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共同应对的环境问题,包括:1、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出境河流目标责任断面cod稳定达标);2、环境空气质量(烟控区建设、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空气质量达标);3、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规定(环保投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关闭造纸企业等);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
(二)个性目标根据各地的环境特点和环境管理要求分别设定。
第四条认定计分办法实行积分制,满分100分,共性目标占75分,个性目标占20分,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占5分。
第五条共性目标计、扣分标准。
(一)水环境质量(25分)
1、落实上级下达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有年度分配、削减方案,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企业及河流控制断面得3分。
2、出境河流水质较上年好转(以断面监测结果为准)得2分。
3、目标责任考核断面全年稳定达标(以cod总量和浓度为准)得20分。达标率低于25%扣15分,每月cod浓度超过目标值2倍以上扣1分。达标率=断面达标次数〖〗全年监测总次数×100%
(二)空气环境质量(20分)
1、烟控区建设通过验收,覆盖率达标或交通要道两侧1000米以内无超标排烟现象得3分。
2、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效果好得2分,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处罚、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扣0.5—1分。
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得15分分。
(五)襄城县人民政府(20分)
1、严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各种行为(如挖沙船、网箱养鱼、河道
养鸭等)得10分,发现一起污染行为扣1分。
2、完成紫云镇“省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任务得10分。
(六)魏都区人民政府(20分)
1、严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各种行为(如挖沙船、网箱养鱼、河道养鸭等)得10分,发现一起污染行为扣1分。
2、有效综合整治城区环境,落实“碧水蓝天工程”目标,关闭烟控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得10分。
第七条按时提交总结得5分。
第八条被考评认定单位要在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环保目标运行及完成情况的总结及相关材料送许昌市环保局综合计划科,根据提交的有关材
料组织人员进行考评认定。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许昌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