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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网络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网络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政府网络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我市政府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加快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建设的通知》(永办发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永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站点。包括永州市政府中心网站——“永州市政府信息网”,也包括县区政府网站和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等建立的分站点。
  第三条永州市政府网站是永州市各级政府机关在因特网(internet)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永州市政府信息网”是其统一的市级平台,在该平台建立链接的各单位是“永州市政府信息网”的分站点。
  第四条永州市政府网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永州市政府网站的宗旨是:宣传永州、服务群众、构架桥梁、共享资源、提供信息、支持决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永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永州市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永州市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督促检查工作。永州市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是永州市政府中心网站和市级平台的建设单位。市公安局是负责政府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属单位应当明确主管领导、相应工作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分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第八条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政府工作意识、安全法制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网站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需领取公安机关核发的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九条市政府负责建设“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和全市政府网站统一的市级平台。市信息中心承担具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其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第十条各县区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属各单位应当在市政府网站的统一平台下建设分站点。其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属各单位分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各地各单位负责。市信息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的所属乡镇和工作机构,应当在县区(林场、管理区、开发区)的网站内建立分站点。有关规定由各县区(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制定。
  第十三条根据永州市政府网站发展和各分站点的建站需要,市信息中心可为分站点用户提供网站空间租用及数据库服务。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分站点的网站设计应当庄重、典雅、美观、大方,体现永州特色及各地各单位的特点。
  第四章上网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永州市政府网站上网信息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上办公和宣传推介永州为原则。以下内容应当在政府网上发布:
   (一)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
  (二)机构设置、职能及职责分工;
  (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联系电话等;
  (四)审批、核准、备案和年度审核等需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和办事结果;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应当公开的统计资料、重要工作动态及其它信息等。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分站点的网页、聊天室、邮件、公告栏等栏目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宣传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政务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无偿查询在“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及其分站点发布的政务信息。
  第五章上网信息报送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分站点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报送和更新网上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在“永州市政府信息网”上建立分站点的各县区、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属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本站点信息的更新。县区(林场、管理区、开发区)一般每天更新一次,市属单位每周更新一次。
第二十条永州市政府网站各分站点的信息,如需由“永州市信息网”统一发布的,各分站点应当确定专人及时负责信息报送。
  第二十一条“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涉及各工作部门的栏目,其信息编辑、更新或报送由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更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市属各部门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之后,应及时将活动或会议的方案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报送市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制作上网。
  第二十三条“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定期上网公布和通报结果。第六章网站运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永州市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永州市政府信息网”的主域名为yzcity.gov.cn,代表永州市政府机关。
  (二)各县区政府和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网站要求采用独立域名。所用域名按程序向中国互联网中心申请。
  (三)市属各单位在“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建立分站点的,其域名由市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域名格式为:xxx.yzcity.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的英文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五条永州市所属各单位的网站都要在显著位置放置“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微标,加入到“永州市政府信息网”的链接。“永州市政府信息网”微标的管理和使用,由市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箱,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20日内回复。
  第二十七条“永州市政府信息网”的电子信箱供分站点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电子信箱的开设和撤消,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各分站点公开信箱的回复信件应同时发到“永州市政府信息网”信箱,信箱地址为webmaster@yzcity.gov.cn。
  第七章网站安全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分站点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网站安全组织应当接受同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单位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网络的安全保护及其用户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各分站点的网站建设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如采用访问控制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各分站点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程序对应进行保密审查的上网信息内容报送同级政府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网站及各分站点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永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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