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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6 生效日期: 2003-11-06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3]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粤府[200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把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导,加强协调,完善管理,改进服务,争取经过3至5年努力,培育出一支善于利用资本市场的人才队伍,搭建好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框架。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致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桂明(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黄锡明(市中级法院) 
  金波(市检察院) 
  罗乐英(市纪委、市监察局) 
  叶德标(市发展计划局) 
  谢松锡(市公安局) 
  罗军文(市财政局) 
  黄冠球(市外经贸局) 
  梁渠森(市审计局) 
  杜志康(市国税局) 
  莫灿洪(市地税局) 
  黎自力(市工商局) 
  郭瑞华(市府法制局) 
  陈锡稳(市市资办) 
  叶浩鹏(市金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桂明兼任。办公室要配备熟悉金融证券工作的干部和专业人才,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资本市场发展的日常工作。 
  同时,撤销市证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责相应转移到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镇区要加强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宣传,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辖区内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工作。 
  三、充分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提高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水平。要加大债券的发行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近期应就松山湖科技工业园、虎门港开发区和东部工业园等市重点项目组织研究利用资本市场,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既可改变目前资金来源仅依靠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的单一局面,也为将来申请上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吸引境内外基金管理公司来我市发展,具备条件时,可以市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公司等为主发起人组建我市的基金管理公司,盘活我市各种财政基金和社会资金。要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按规定将企业年金委托给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尝试推动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不同类型基金的组建。 
  四、积极支持市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一是通过资本重组、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壮大企业资本金;二是通过强化财务、会计监管力度,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三是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人员聘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引入专业人才,提高企业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开拓能力。要加强对当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导、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在本地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政府经济或财务顾问等业务中的作用。 
  五、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地方支柱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资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做强做大,使其尽快符合上市条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运用市财政设立的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提升上市后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二是充分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三是监督和服务并重,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切实保证上市后备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结合实际,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创造各种条件,加快民营企业上市进程。 
  六、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市财政按省扶持费额度的100%给予相应支持。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也给予相应支持。 
  (二)加大体制改革力度,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理顺上市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股东的关系,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强做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国有、集体出资人的监督职能,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促使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要按照继续调整国有、集体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方针,加快国有、集体资本的重组、流动,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解决国有、集体控股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股权比重过高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 
  (三)切实解决企业转制上市遗留问题,帮助上市公司卸包袱。各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为关联企业担保、不良资产剥离不彻底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定向回购股份、股权置换等方式,力争在两年内妥善解决。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控股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制。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与证券市场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场。进一步理顺关系,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技术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人才市场,特别是推动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促使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职业经理人转变。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及人才汇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包括科技中小型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风险投资理念,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融资投资模式创新,采取海外上市、股权并购等现代资本运作方式,提高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水平。 
  八、切实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要加强与证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市场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本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协同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本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要加大对亏损上市公司重组力度,督促控股股东认真实施资产重组。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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