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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 2003-01-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 
 
  2003年是我市实现“三年创模”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程,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津政发[2002]1号)要求,现就我市2003年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推进蓝天工程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目标 
  200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全市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无数保证率要达到65%以上。 
  二、控制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我市今后几年环境空气质量的阶段性目标,继续重点解决好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确保2003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从现在起到2003年底以前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巩固和完善全市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提高改燃清洁能源质量。全市开始实施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重点推动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已到位区域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定之外的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3.在用燃煤设备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燃煤设施,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主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到用户端管线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市供热办、燃气集团等部门实施。 
  5.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2003年对全市范围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并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6.2003年全市各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启动烟气脱硫安装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制定安装工作计划,安装工作计划经市环保局审批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7.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超标煤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从源头上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8.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绿化,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继续实施“黄土不见天”的绿化、硬化建设。巩固2002年无裸地绿色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开展消除裸露地面行动。到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完成所辖建成区内75%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绿化办及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治理裸露操场扬尘。2003年底前,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共600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裸露操场要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普通高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市教委组织落实;中小学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落实;中专、职大、夜大等行业办学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苫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3.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运输散流体物料未实行密闭运输的车辆,禁止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的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提高城区道路水洗率和机械化吸扫率,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保证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干净整洁;确保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及道路无浮土、无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监督管理。 
  4.巩固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成果,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在对全市建成区内堆放渣土、煤炭、沙石等激流物料的露天堆场和货场采取苫盖的基础上,完成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建成区内10吨/小时以上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沙石料储售场采取密闭、封闭、挡风墙等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及监督检查。 
  5.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临时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今年入夏前,重点对外环线内城市建成区35处环卫垃圾、渣土露天临时堆放点采取有效防尘、防异味措施。年底前市内六区要消除裸露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中转、处理设施。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制定计划,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推广“免耕法”农田耕作方式,发展设施农业,在城市周边发展水产养殖、苗木和草皮种植。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和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在我市销售上牌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限值;鼓励和支持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开发生产新车型;积极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对各企业出厂车型的排放进行一致性抽测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2.鼓励生产和使用达到GB18352.1-2001、GB17691-2001标准的清洁能源机动车,增加使用清洁能源的新公交车和新出租车的使用量,健全加气站的建设,完善加气网络。此项工作由市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企业的资格认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规范的实施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完善机动车年检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通过年检。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管理,继续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道路抽检。2003年3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路行驶车辆实施抽检,年路检车量数达到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完成。 
  5.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鼓励举报冒黑烟机动车,查扣冒黑烟的各类机动车;严格执行关于摩托车禁行区域的有关规定;严禁非规范机动车(含农用机动车)在市区内行驶,使我市城区道路上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有一个明显改善。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 
  6.加大对机动车停放地和机动车拥有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市公交、环卫、邮政、市政、交通、旅游等企业,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的自检,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排放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新购人的车辆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限值。 
  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2003年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创模工作目标的主要指标,确保完成2003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阶段性目标。 
  (二)建立改燃专项资金,制定推进改燃和并网的相关政策。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蓝天工程改燃专项资金,对改燃及并网单位,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研究制定推进改燃和并网的经济、财税等相关政策,促进实施改燃和并网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实施。 
  (三)完善城市供热规划,大力发展热电供热。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调整城市供热规划。2003年3月底前完成天津市供热规划调整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落实。 
  (四)加大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市宣传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强对蓝天工程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围绕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报道,充分反映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分阶段掀起专题宣传高潮。引导市民积极行动,献计献策,参与蓝天工程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提高监测水平。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作用,进行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方案、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的研究,加强提高大气扩散能力、减缓城市热岛效应的研究,及时完善天津市大气污染控制分阶段实施计划。市科委负责组织市环保局、市计委、大专院校及有关科研单位落实。 
  (六)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区、县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确保2003年蓝天工程任务的完成。 
  市监察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情况,每年要进行两次监督性监察,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未完成任务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2003年蓝天工程项目责任分解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2003年蓝天工程项目责任分解表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牵头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 时间要求 
  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全市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保证率达65%以上。2.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相关部门 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工作计划 
  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巩固、完善改燃成果 1.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完善改燃成果。2.2003年全市开始实施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工作,重点推动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已到位区域的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工作。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供热办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燃计划 2.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完善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主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到用户端管线建设。 市建委 市供热办燃气集团 1.2003年2月28日前上报工作计划 2.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新、扩、改建燃烧设备燃用清洁能源 1.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2.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 市、区(县)环保局 每季度汇总情况上报 
  提高燃煤设备除尘脱硫效率 燃煤设备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 1.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2.在用燃煤设备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区(县)环保部门 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保证煤炭质量达标 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优质煤的管理 1.加强煤炭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煤的违法行为。2.加大对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实施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 电厂烟气脱硫 2003年全市各电厂全面启动烟气脱硫工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委 各相关电厂 1.2003年2月28日前上报脱硫安装工程工作计划 2.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实施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 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 2003年起,逐步对全市范围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各区、县环保局 按市环保局要求上报工作进度 
  控制马路餐桌、露天烧烤 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 组织禁止马路餐桌、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市容委 各区、县市容委 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加强绿化,防治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确保辖区建成区内75%以上的裸露地面完成绿化或硬化 1.确定消除建成区内75%以上裸地工作计划。2.组织实施消除裸地责任制。3.完成建成区内75%以上的裸露地面绿化或硬化任务。 市建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各区县绿化办、相关开发商、相关企事业单位 1.2003年2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划定治理裸地区域 2.各区县政府3月31日前制定工作计划及签定责任书并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加强绿化,防治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治理学校裸露操场 1.制定治理裸露操场扬尘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2.完成600所学校裸露操场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任务。 市教委 各区县教委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裸露操场扬尘控制方案和具体名单 2.每季度上报工程进度 
  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落实建筑、市政、拆迁工程施工防治扬尘各项措施 1.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对施工现场的土堆、沙石料堆采取苫盖、围挡等防止扬尘措施。3.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和出入口采取硬化等防治扬尘措施。4.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5.确保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及道路无浮土、无扬尘。6.拆迁施工实施湿式作业。7.全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8.4级风及以上气象条件下,禁止进行产生扬尘施工作业。 市建委 有关施工单位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贯彻防尘措施督查方案 2.每季度上报贯彻防尘措施检查情况 
  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运输渣土、煤炭、灰土、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1.制定工作计划,禁止非密闭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的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2.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洒漏扬尘日常监督检查。 市市容委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每季度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提高道路机械化吸扫率和水冲洗率,对市区主要道路实施隔日水洗作业 1.组织制定2003年实施机械化吸扫和水冲洗路面工作安排。2.对市区主要道路实施隔日水洗作业。3.对大气国控点1.5公里范围内市区两级道路全部实施水洗和机扫作业。4.保证建成区内道路干净整洁。 市市容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提高机械化吸扫率、实施水冲洗路面的工作安排 2.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实现外环线内无临时裸露垃圾堆存点 1.制定2003年消除外环线内35处裸露垃圾、渣土堆存点工作计划及安排。2.对外环线内35处裸露垃圾、渣土临时堆放点采取苫盖、围挡等临时措施。3.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中转、处理设施。 市市容委 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1.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防治措施和监督制度 2.每季度上报检查情况 
  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 对露天堆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1.对全市建成区内堆放渣土、煤炭、沙石等散流物料的露天堆场和货场采取苫盖、封闭、密闭、挡风墙等有效防尘措施。2.全部完成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建成区内10吨以上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沙石料储售场采取密闭、封闭、挡风墙等防尘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经委铁路分局煤建公司建材集团 1.各区县政府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工程项目计划 2.铁路分局、市煤建公司、建材集团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防尘工作计划 3.经委2003年2月15日前上报电厂防尘工程计划 4.每季度上报工程进度 
  防治裸露农田扬尘 治理城市周边裸露农田 推广“免耕法”农田耕作方式,发展设施农业,在城市周边发展水产养殖、苗木和草皮种植 市农委 各相关区县农业局 无 
  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标准 对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禁生产达不到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GB18352.1至2001)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至2001)的机动车。 市环保局 无 1.2003年2月20日前将检查计划报市蓝天办 2.分别于4月份和10月份对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两次抽查 
  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油品质量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 制定2003年对各炼油厂、油库、加油站的检查计划。 市技术监督局 无 1.2003年2月20日前完成监督计划的制定并上报 2.半年报一次监督检查情况 
  加大对在用车的监督力度 加强机动车入户抽检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机动车停放地和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抽查。 市环保局 各区县环保局 1.2003年2月20日前制定出检查计划并上报 2.按月上报工作进度 
  加大对在用车的监督力度 对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排放的监督抽查 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派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年抽检机动车不少于1.5万辆,其中,出租车、货车各不少于2500辆。 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无 3月下旬一11月上旬实行(7、8月暂停),按月上报工作情况 
  加大对在用车的监督力度 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 值勤交警查扣冒黑烟的机动车。 市公安交管局 公安交管部门 无 
  加大对在用车的监督力度 公交、环卫、市政、交通、邮政、旅游等行业做好本系统车辆排放的自查,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标率85%以上 公交、环卫、市政、交通、邮政、旅游等各自做好本系统的自检计划及达标措施。 市市容委、市邮政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 无 1.按系统做出2003年自检计划及达标措施并于2月20日前报市蓝天办 2.每季度上报监测结果 
  加大对在用车的监督力度 加强机动车年检线尾气排放检测的监督管理 1.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企业资质认证。完善排放检测各项规章制度。3.对年检线尾气排放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年检线尾气排放监测数据(包括初检合格率)按季度报市蓝天办 
  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 1.组织推动加气站建设。2.组织推动新增清洁能源机动车工作 制定2003年增加使用清洁能源新公交车、新出租车及加气站的工作计划并实施。 市清洁汽车领导小组 市建委、市经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局、市公用办、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计划的制定并上报 
  加强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管理 严格机动车报废制度 延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 市公安交管局 无 按季度将延缓报废机动车的数量、种类报市蓝天办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制定推进改燃和拆除并网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定推进改燃和拆除并网的经济、财税等相关政策,促进实施改燃和拆除并网工作。 市计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工作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调整供热规划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调整城市供热规划。 市计委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 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十五”供热规划调整工作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建立改燃专项资金,加大经济投入 1.组织落实改燃专项资金渠道。2.管理使用改燃资金。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1.2003年6月31日前设立专项资金 2.按季度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舆论监督,围绕重点工作,分阶段掀起宣传高潮。 无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 无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加强执法检查 检查本区县蓝天工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县政府 无 按月上报本辖区蓝天工程各项任务进展情况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加强环境科学研究 1.天津市大气污染控制分阶段实施计划研究。2.专题研究推行清洁能源的技术方案、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3.提高大气扩散能力,减缓城市热岛效应的研究。 市科委市气象局 市计委、市环保局、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1.2003年2月20日前提出各课题研究的工作意见 2.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 
  加强蓝天工程的各类保障 加大行政监察 制定贯彻蓝天工程2003年监察计划,确保对各行政部门每年两次的监察。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2003年2月20日前上报监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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