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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8 生效日期: 2007-08-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达州市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市级储备食油管理工作,保证市级储备食油管好盘活、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特制定市级储备食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食油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条市级储备食油权属市政府,其规模由市政府确定,收购、轮换计划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下达。
第三条市级储备食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的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市级储备食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
第四条市级储备食油应集中到储藏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油(粮)库集中管理。
第五条市粮食局负责全市储备食油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市级储备食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级储备食油承储企业;监督和检查市级储备食油的库存数量、质量和统计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市级储备食油的费用、利息补贴。
第六条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食油规模,负责拨付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制定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按时将市级储备食油储存、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直接拨付到承储企业,并监督使用情况;协助市粮食局规划市级储备食油的总体布局。
第七条市农发行按照市级储备食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做好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市级储备食油价格监督。
第二章储备食油的收购
第八条市级储备食油由承储企业面向市场,自主收购。
第九条承储企业要执行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市级储备食油入库结算价由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根据市场行情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十一条收购的市级储备食油,必须是当年新产并达到四级以上国家质量标准。储备食油入库后,经过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指定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公正检验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食油。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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