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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及有关部、委关于企业年审和企业分类管理的文件要求,我关决定于2月15日至4月30日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进行2001年年审,同时视企业情况,进行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核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报关员。
二、参加年审的企业和报关员,应在年审期限内到注册地海关申报办理。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及报关员的年审,按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七部门的联合《公告》规定进行。
三、在年审期间,报关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可对照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条件,符合适用A类管理的,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表格。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516362、8516406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