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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政办通〔2005〕31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1月22日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州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州政务信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政府办公室;
2、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关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
3、州政府办公室各科队室办局、州政府各驻外机构;
4、大理州政务信息乡镇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标准
上报州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根据采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加分和扣分。
(一)采用信息计分
1、被《大理政务信息》专报、特刊和普刊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5分;
2、被《大理政务信息》媒体信息摘编采用的信息,每条4分;
3、按时完成上报州政府办公室的约稿及调研信息,每条计10分;
4、通过《大理政务信息》转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6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云南要情》、《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被《云南政务信息》、《媒体信息摘要》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有批示内容的,每条加80分,批转每条加40分;
2、获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有批示内容的,每条加40分,批转每条加20分;
3、获州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有批示内容的,每条加20分,批转每条加10分。
(三)过失扣分
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约稿信息,每次扣10分;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一次扣10分;
3、虚报、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0分。
三、评比先进
1、大理州政务信息工作每年评选12名“先进集体”(其中县市6名)和24名“先进个人”,评比时限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
2、“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各县市、各单位上报信息得分总成绩,按县市和其他单位两类分别由高到低确定;“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州政府办公室依据上报信息情况分配下达名额,再由相关县市、单位推荐确定。
3、各县市上报信息得分总成绩,为评比年度该县市上报信息得分与挂钩考核得分(挂钩考核得分=该县市信息直报点上报信息得分÷信息直报点个数×50%)之和;各单位上报信息得分总成绩,为评比年度单位上报信息得分。
4、有虚报、瞒报现象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四、稿酬及奖励
1、被《大理政务信息》专报、特刊和普刊采用的信息,动态信息按每条20元计发稿酬,综合及调研信息按每条30元计发稿酬;被《大理政务信息》媒体信息摘编采用的信息,按每条10元计发稿酬。
2、通过《大理政务信息》转报的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按每条400元给予奖励,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按每条400元给予奖励;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按每条50元给予奖励,获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按每条100元给予奖励;获州政府领导批示的按每条50元给予奖励。
4、稿酬及奖金由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每季度核发一次,原则上直接发放给信息撰稿人(“先进集体”奖金除外),经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编审人员作过较大修改的,由信息撰稿人和编审人员按6:4的比例分享。
5、对荣获大理州政务信息工作年度“先进集体”的县市、单位(全年完成上报信息目标任务未达80%或过失扣分超过50分者,取消其先进资格),分别给予一等奖(2名,其中县市1名)800元、二等奖(4名,其中县市2名)600元、三等奖(6名,其中县市3名)400元的奖励;对荣获大理州政务信息工作年度“先进个人”的信息员,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在每年的全州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进行安排。
6、积极鼓励政务信息工作创优争先,大理州政务信息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表彰,分别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分别按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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