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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南京市调剂拍卖行南京拍卖行南京嘉信拍卖行为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9 生效日期: 1999-07-09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指定公物(罚没物品)拍卖活动,避免在处理罚没物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苏省罚役公物拍卖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重新明确南京市调剂拍卖行、南京拍卖行、南京嘉信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指定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调剂拍卖行的拍卖活动仍按宁政办发〔1991〕41号《转发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南京拍卖行的活动仍按宁政发〔1997〕147号《市政府关于指定南京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定点单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南京嘉信拍卖行为我市罚没物品拍卖的指定单位,按对我市罚没物品拍卖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四、上述企业应严格按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拍卖行为,积极开拓拍卖业务,使罚没物品纳入拍卖轨道,实现其最高价值,为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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