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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1-28 生效日期: 1993-01-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管局、办事处、房管所、各系统单位房管所、各物业管理公司:?.
八月二十一日,我局曾以沪房(93)政字发第1229号文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执行中遇到的空关房屋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超期空关房屋看管费,实行分段计算,即不同的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标准。如调配空出的解困用房超过保留期限两个月,那么两个月超期空关房屋看管费按房屋租金额两倍支付,原保留期限内空关房屋看管费仍按租金额支付。?
二、市科委保留使用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奖励房、市人事局保留使用的回国人员和引进人才房源、市房屋交换中心保留使用的交换周转房以及市府机管局保留直接分配使用的房源等四类房源超期空关房屋看管费,参照军转、落政、特需等用房标准即按房屋租金额支付。?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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