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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3-02-01 生效日期: 1993-0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沪劳技发[1993]26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公司):  现将《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精神,企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和评聘本企业内有效的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本办法仅适用于获取由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评聘工作。希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订开展高级技师评聘试点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在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1.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  2.附表:高级技师推荐材料(略)  附件: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适应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已获得劳动局颁发的技师证书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高级技师的名称和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的专业(工种)或岗位的范围,应按照国务院各部、委与劳动部联合下发的“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任职条件  1.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或本局(公司)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的技能;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4.热心传授技艺、绝招,热心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了解国内外本行业(工种)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全市原则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市劳动局根据行业规模、特点、技术密集程度、工人技术素质、技术培训、管理基础以及经济效益等情况统筹安排,平衡调剂。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平衡调剂使用。
  四、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开始,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同时取消技师职务津贴。  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50元标准。具体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的幅度内,根据不同的岗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也可以照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务津贴执行,列入成本。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五、评审组织  上海市劳动局负责本市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并建立上海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行业主管局成立高级技师专业考评小组(按专业工种)组织,由专业考评小组具体组织本专业的高级技师进行业绩考核和技术业务答辩工作,并向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推荐高级技师人选。  企业、事业单位在评聘高级技师工作中的职责,由行业主管局确定。
  六、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按各行业生产特点来决定。一般包括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潜在水平等。在坚持全面考核原则下,重点放在工作业绩、分析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创新能力上。  专业技术理论考核的重点是能系统掌握本专业(工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知识;能了解国外有关专业(工种)的一般情况和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与本专业(工种)相关工种有关知识。  操作技能的考核重点应放在能否正确编制先进加工工艺,解决操作中的疑难杂症,善于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方法,要确保产品质量。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生产成绩、工作成就(评聘技师后的贡献)在技术上除应具有独特的专长外,重点看是否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技艺;在传授技艺方面重点是否能带领高级技工和技师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潜在水平的考核重点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七、评审程序和要求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程序大致如下图所示: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程序图示(略)  以上工作分五个阶段,准备、预选、培训阶段由行业主管局确定实施,考核阶段由行业主管局高级技师专业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合格的经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局,尔后提交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各级考评组织在考核审查时,应注重实绩和对单位做出的贡献(重点是聘任技师后的贡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考评。
  八、聘任与管理  经市评审组织评审合格的高级技师,由市劳动局颁发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并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任的,须签订聘约。聘任管理办法可按沪劳技发(1991)61号文《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其他问题  1.各单位在向市劳动局上报高级技师推荐材料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市劳动局统一印制)一式伍份(劳动部、市劳动局、行业主管局、基层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  (2)近年来技术成果获奖情况,获局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的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3)《技师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高级技师推荐材料(见附表)十三份。  2.高级技师评审费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进行试点,凡按国家标准进行考评高级技师的单位,需经市劳动局批准方可进行。各行业主管局高级技师专业考评组织成员名单需报市劳动局备案。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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