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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办发[20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定》,基本职能是实施《WTO协定》、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以及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其前身是1947年创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我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由于历史原因,与其中断联系30多年。1986年我国正式申请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开始了艰苦的谈判历程。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我“复关”谈判转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今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部法律文件。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11月11日我国政府与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批准书。12月11日我国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有弊,但总体上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发展机遇,也会使我们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为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情况和做好当前几项工作的意见通报如下:   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为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可以改善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有利于我国根据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技进步,提高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在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轨道上运行。
  第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使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民经济技术合作,改善我国的贸易投资环境,增加贸易机会,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引进来”、“走出去”,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对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客观上要求我们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此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实现“三通”,特别是解决通商问题,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享有的权利与需要履行的义务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每个成员都享受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享有的权利主要是:
  ——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各成员将逐步取消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我国可以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在我国货物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各成员市场时,享受与所在国(地区)货物或产品相同的待遇;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进入时,享受各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待遇或与所在国(地区)企业和国民相同的待遇。这有利于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往来与合作。
  ——直接参与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的作用,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分享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带来的好处。
  ——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与投资方面的纠纷,减少贸易磨擦,扩大我国处理对外经贸关系的回旋余地。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是:
  ——遵守非歧视原则。对进入我国市场的货物给予国民待遇。对进入我国市场的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承诺。
  ——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到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2000年的15.6%逐步降到10%左右。逐步减少和取消对进口产品的许可证和配额等非关税措施。
  ——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将有步骤地允许外商进入我国电信、银行、保险、证券及分销等服务领域。
  ——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改革外资管理体制,把外资经营权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实行统一、透明的外资政策。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对我贸易政策的有关审议。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按照逐步开放的原则,履行市场准入的义务,保留了一定的过渡期。对部分重要农产品和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按时间和地域逐步开放,基础电信、寿险、证券、电影院、汽车等部门或行业控制外商投资比例,坚持以我为主。
  三、需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认真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带来的影响,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采取各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贯彻落实到基层,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努力做到趋利避害。
  (一)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战略意义,统一思想,增强信心,自觉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要抓紧学习、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研究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充分利用《WTO协定》特别是例外条款,促进我国的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要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努力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基调平稳,适度有序。
  (二)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工作。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对现行与贸易有关的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进一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三)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提供的历史机遇,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农业。要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做好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推广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和标准体系,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规范转基因农产品管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研究。充分利用非歧视原则,解决一些国家和地区限制我国农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问题,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进农业支持政策和扶持方式,切实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实在在地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做好扶贫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工业。适应对外开放新阶段的要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体制创新,推进结构调整,努力增强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运用,加快国民经济的信息化进程。抓紧建立进口产品监控体系和产业预警系统,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手段保护国内产业。
  服务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过渡期加快改革和重组步伐,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分销业的重组、兼并、联合。对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分销和交通运输等服务领域,有关部门要按照承诺制定具体办法,逐步开放,防止一哄而起。加快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强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业的管理,防范不良文化进入。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既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政府职能定位,实现政企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要研究使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调控方式和手段,不断改善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杜绝交叉管理、推诿扯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行业垄断,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做好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在当前世界贸易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要加快外贸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供最惠国待遇、取消对我的歧视性限制等有利条件,开拓新市场。努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商品出口。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人才,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学习和人才培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期分批对广大干部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努力做到熟悉规则,熟练运用规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好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了解其他国家商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综合型人才和各级各类的专门人才。
  (七)认真研究解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各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同时要密切关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可能给国内企业经营和农产品销售带来一定的困难。国外金融、商贸等服务企业的进入,会加剧这些领域的竞争。要高度重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人才竞争的形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失的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未雨绸缪,及早研究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矛盾和问题,保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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