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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2010年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1 生效日期: 2007-11-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7]107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北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现将《北京市2006-2010年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2006-2010年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为大力加强北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结合北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及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增强公务员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推动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完成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把推动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把先进单位、优秀公务员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着力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依法培训,保障权利。坚持依法开展培训,完善培训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参训率,使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任务得到贯彻落实,使每个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得到保障,实现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3、以人为本,提高能力。紧密联系公务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目标应突出素质和能力建设,培训内容应围绕素质和能力建设,培训方式应着眼素质和能力建设,将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跟国际公务员培训工作发展新趋势,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深入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内容和方法,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基本目标 
  基本确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建立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有利于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通过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讲求培训实效,改进培训管理等方法,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公务员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培训经费逐年提高,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基本建立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公务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1、突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养。 
  政治理论培训的重点是: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重要教育培训任务,切实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要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国情、市情和形势的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教育和反腐倡廉的教育。通过培训引导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2、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公务员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精神,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或者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积极组织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任职培训班、各类专题培训班和网络在线学习。同时结合各自工作需要,组织公务员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规范四类培训,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进机关的公务员,应该在试用期内参加市、区县人事局统一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通过培训使初任公务员初步掌握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方法等。市人事局每年组织500名左右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北京行政学院、市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的初任培训。全市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任职培训。对机关准备晋升或已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任职培训的重点是所任职务应掌握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任职培训的参训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市属委办局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安排500名左右处级公务员到北京行政学院、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任职培训。区县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区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专门业务培训。市属委办局和区县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各行业业务工作需要,加强公务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在职培训。在职培训要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传播与传授,重点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在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应丰富化,如参加市、区县人事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委每年联合举办的公共课培训活动等。各单位也应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举办相应的专题培训班,每年要组织完成不少于3天的全员岗位培训。 
  4、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 
  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十一五”期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为“国家政治”、“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公共行政伦理”六方面内容。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考试工作。开展高层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提供环境和条件。 
  5、以学习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决定》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各单项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实施公务员法相关部门的公务员,确保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推进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公务员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法律行为,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公务员中开展“五五”普法培训活动。 
  6、加强街道、乡镇基层公务员的培训。 
  加强街道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加强街道基层公务员依法办事、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群众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加大乡镇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有计划地开展现代农业、农村建设、依法行政、经济知识、相关政策等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 
  7、围绕建设“新北京、新奥运”需要,举办公务员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 
  开展与建设“新北京、新奥运”相关的各类培训工作。在公务员中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仪培训和作风建设培训;举办以《“新北京、新奥运”知识讲座》、《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课专题讲座活动;提高公务员英语会话能力,举办bft英语培训班,百名英语高级人才培养和外语小语种培训工作;落实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公务员中实施“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建设电子政府的需要,在公务员中开展电子政务新技能的培训工作等。 
  8、学习发达国家现代管理经验和技术,组织开展出国(境)培训。 
  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境外培训要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实际需要精心制定选人标准,严格把握选拔条件,认真做好推荐、考核和选拔工作,优先选派处于重要岗位、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务员参加境外培训。在境外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要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促进培训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9、认真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 
  按照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东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优势产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和国家人事部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十一五”期间共为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培养急需人才2100人左右。为内蒙古青海等地对口培训公务员300人左右。开展京津冀人才培训一体化合作项目,建立三地教育培训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培训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合作项目。 
  10、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一批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扎实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北京市情和公务员培训特点,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教师聘用、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11、建设多元化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利用首都教育资源优势,以党校、行政学院(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其他培训机构为扩展和补充,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部门和行业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定位,突出特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公务员的岗位培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 
  12、建立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市人事局每年通过修改发布“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和“初任公务员培训科目指南”的方法,以及通过开展公共课教学活动和推荐一批适应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需要的高质量培训教材等方法,指导全市各单位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同时在北京继续教育网上建立公务员自选式培训精品课件体系,满足不同公务员、不同时期的培训需要。各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需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13、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和方法。树立现代培训新理念,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同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公务员在线学习系统建设,有计划进行“北京继续教育网”扩充规模和升级改造工作,以适应全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在线培训的要求,提升公务员教育培训信息化工作水平。要完善公务员在线学科结构和课程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建设不少于1000课时的在线学习课程体系,满足广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学习培训需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公务员培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意义,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确定重大改革措施时,把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市人事局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各单位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努力为公务员培训工作创造环境和条件,确保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职能,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良好工作机制,逐步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格局。市、区县政府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公务员培训的宏观管理,如培训规划、计划、政策制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培训管理者能力建设和培训机构质量评估等服务工作。除此之外市人事局还负责市属机关公务员初任和处级公务员任职调训工作。区县人事局负责区县属机关公务员初任和科级公务员任职调训工作。市属委办局除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外,还负责行业内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出台《北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和组织调训、培训机构准入、培训证书登记、培训机构评估等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公务员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应将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任职培训制度,公务员选拔任用必须把参加任职培训作为民主推荐的资格条件。对任职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培训者不能任职定级。 
  4、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按照《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定额和标准,规范经费管理,加强效益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公务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标,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抽样方法每年对全市20%单位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年对全市各单位检查一遍。各单位也要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工作。通过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公务员培训任务的贯彻落实。 
  6、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培训管理者培养计划,通过理论研讨、举办国内外专题培训班、举办论坛和学术年会、开展工作交流、提供经验材料等方法,全面提高培训管理者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扎实、结构合理的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要保证教育培训管理者每年参加人均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学习,同时为他们做好工作创造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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