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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31 生效日期: 1996-01-3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许多地方来电询问:如何开展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对1996年度的“两金”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有关政策文件正在草拟过程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各地可对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两金”暂停征收。 
  二、有关“两金”全面停证后的清欠工作事宜,我局正在与财政部研商,制定相应办法,争取尽快下发各地执行。希望各地在继续加强停征企业清欠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停征后的尾欠情况,为在1996年内全部完成“两金”清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在“两金”清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建议,可随时向我局反映。 
  抄送:财政部、广东、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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