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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错捕、错拘人员在押期间是否收伙食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8-29 生效日期: 1979-08-29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关于错拘捕人员在押期间是否收伙食费的问题,因公安部过去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执行不一致,有的不收伙食费,有的收了伙食费上交到地方财政部门,有的收了又退还本人。鉴于在押未决犯的伙食费,已在国家拨给的经费中开支,因此,今后凡错捕、错拘留的和未起诉判刑作其他处理的释放人员,一律不再收在押期间的伙食费。对过去已收了伙食费的退不退还本人,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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