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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六种检疫传染病改为四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9-11 生效日期: 1979-09-1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九五七年经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名义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中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六种。世界卫生组织一九六九年颁布的《国际卫生条例》中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四种。鉴于我国今年六月一日已正式承认《国际卫生条例》,同时又考虑到斑疹伤寒、回归热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意义不大。现经国务院批准将我国规定的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四种病仍列为检疫传染病,去掉的斑疹伤寒、回归热连同流行性感冒、疟疾、小儿麻痹、登革热列为国际监察的疾病。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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