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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政府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04 生效日期: 1999-08-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城八区计委、商委、财政局、市属商业有关单位、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市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关于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快菜市场建设,管好用好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特制定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落实北京市199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办60件实事中“在城区新建、改建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规范化集贸市场50个”的任务,根据北京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关于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快菜市场建设,管好用好市政府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经市政府批准1999年安排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负担各半,其中市政府负担的专项资金由市计委、市财政共同筹措。各区负担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负责落实。 
  菜市场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市、区政府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元化投资,共同管理。 
  二、市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 
  市专项资金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纳入全市菜市场建设计划的永久性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菜市场或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全市有示范作用的临时性菜市场项目。 
  2.以区政府投资为主资金尚有缺口的中小型菜市场。 
  三、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操作程序 
  使用市专项资金的菜市场建设项目由各区商委向市商委、市计委申报项目建设工程概算,并申请市专项资金投资比例,经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市工程咨询公司审核,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批准,在具备建设条件,自筹资金落实,各区专项建设资金落实的基础上,市计委、市财政安排市专项资金。 
  具体操作办法: 
  1.由市工程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菜市场建设工程概算、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市专项资金投资建议; 
  2.由协调工作小组根据市工程咨询公司的投资建议确定市政府投资的菜市场项目和投资比例; 
  3.由市商委、市计委和市财政局下达市专项资金投入安排计划; 
  4.市专项资金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管理。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帐户。为了推进此项工作的进程,在市场建设工程概算未完全确定之前,市计委、市财政可先预拨部分资金,待菜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最终确定投资项目和数额,再予以清算并将市专项资金全部拨入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的银行专用帐户。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根据菜市场资金投入安排计划,与项目其他投资方签定投资和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建设单位并负责资金监督使用。 
  四、市专项资金的使用 
  1.经确定需要市专项资金投资的永久性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在全市有示范作用的临时性菜市场建设项目,除企业自筹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专项资金投资。 
  2.经确定由区政府为主投资的中小型项目,除区政府和企业自筹投资外,市专项资金适当安排部分补助投资。 
  五、市专项资金的管理 
  1.市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非菜市场建设的各项费用开支。 
  2.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市资金投入项目进行管理。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应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的往来,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市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应限期给予整改,性质比较严重的,有权收回投入资金。 
  3.各资金使用单位须设置专门机构、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帐目核算,并要填报会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反映菜市场财务的收支情况,月报要求在每月13日以前报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年度报表要求在次年1月15日前由区商委报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如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追究资金使用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 
  4.利润分配和收益的使用管理。 
  利用市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菜市场的收益,原则上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不得挪做它用。 
  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按所持股份取得的收益,经过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研究批准后继续用于市场的改造或建设,不得用于与市场建设无关的开支。 
  六、市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除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外,将收回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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