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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
现将1991年信贷(资金)收支计划和上半年贷款控制规模发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根据全国分行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1991年,金融工作要继续坚持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核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作为指令性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并继续实行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分行“双线”控制,以专业银行为主的办法,全年亮底,按委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因此,各行要根据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积极组织存款,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状况,安排好贷款的发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今年总行继续实行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的制度,集中资金的幅度和办法不变(对特区行和贫困县支行继续免交,已在上交资金总额中扣除)。总行供应资金除维持去年的范围外,考虑到存差分行的实际情况,对其承担的国家计划内地方小型建贷项目,今年改由总行供应资金。总行供应各行的资金、各行上交的资金其清算办法仍按1990年办法执行,即:供应资金由1月份起每月按1/12调拨;上交资金从3月份起每月按核定的全年上交资金计划的1/10上交。
二、本次下达的基本建设贷款发放计划是参照1991年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草案)暂定的预测数,年度中间根据总行信贷部实际下达的项目贷款计划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供应计划。基建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各行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技术改造贷款仍实行“多收多贷”的政策,其回收再贷指标不做为指令性计划考核。
四、各项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间仍实行捆起来考核的办法,坚持谁放谁收谁管的原则,超计划回收的基建贷款可以用于发放设备储备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五、今年将继续开办科技开发贷款,具体计划待人民银行核定后由总行与国家科委商定后再正式下达。
六、金融债券发行与特种贷款计划将根据债券落实情况,另行下达。
七、本次下达的地方设备储备贷款计划系根据银发(1990)340号“关于下达第二批基建清欠贷款计划的通知”所列基本建设清欠贷款核定的,请各行在2月底前抓紧完成。
八、在年度计划执行中,各行要加强贷种之间、行际之间贷款规模的适时调节。总行核定的上半年贷款规模,各行在优先保证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调剂;对重点项目和基本客户在资金上的临时急需,可以适当发放短期周转贷款支持。各行上半年发放贷款,如确需超过总行下达贷款限额时,应及时报告总行处理。
九、本次下达的“返还以前年度上交资金”系参照有关分行1988年或1990年多上交资金的情况,结合各行目前资金善确定的。为简化工作,总行不办专门返还手续,而在各行今年上交重点建设专项资金中作扣减处理。
请各行认真做好信贷计划落实工作。在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时,要注意照顾县支行,特别是存差大的县支行的实际困难。在合理安排各项新增贷款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调整贷款存量结构,大力回收到逾期贷款,通过回收再贷的计划调节,努力优化贷款投向、期限与地区(行际)分布结构。
附件:1991年信贷(资金)计划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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