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 1999-06-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指导各地开展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文已刊登《安徽政报》1999年第10期)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干扰农村经济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不良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4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清理。清理不良债务具体牵头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农经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查摸底方案,以便乡(镇)村按方案进行自查。县(市)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并联合进行抽查。在摸清债务状况的基础上,要妥善处理已形成的债务。各级农经部门要负责清理结果的汇总上报。各市、地要在今年10月5日前,将乡村两级债务的清查、处理和制止不良债务增加的有关情况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