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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19 生效日期: 1995-01-19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为配合全军部队搞好这一活动,现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喜报后,要登记造册,及时送达优秀士兵家庭,不要拖延、积压。
  二、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并采取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对数量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可举行小型送发仪式。
  三、个别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送达。
  四、要把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作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予以重视,认真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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