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7-16 生效日期: 1985-07-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已具有相当规模。目前,全市拥有大中型拖拉机七百三十六台,手扶拖拉机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四台,农用汽车一千零九十七辆,其他农机具四万多台。全市有各类农机人员四万六千多人。近几年,农村经济改革使农业机械化事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较突出的是农民个人和联户拥有的农机具数量增加。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八十四台、农用汽车一百二十七辆,都占保有量的百分之十以上;手扶拖拉机二万四千五百五十六台,占保有量的百分之八十八。 .
  由于对农机具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没有跟上,加之部分驾驶、操作人员素质不高,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机具使用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例如,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普测功率平均每台比定额下降了百分之十三,油耗则每马力小时超过定额四十克以上。二是不安全因素多,无证驾驶、违章作业情况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农机伤亡事故一百三十八起,死亡七十人,损失近十七万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各郊区、县政府加强对农机具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必须立即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保证农机具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工作意见是: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拟在今年内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凡农用动力、机械和配套农具,都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安全检验和核发眚证;所有驾驶、操作人员都要进行考核、发证。今后,无牌证农机具不准行驶或使用,无驾驶、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驾驶或操作农机具。 
  农用拖拉机进入公路行驶,其证明还须按规定加盖公安或交通部门公章,并由公安、交通部门对其行使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权。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涉及面广,农机监理部门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秉公执法,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以确保我市农机具有安全使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郊区、县和有关部门执行。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