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和电力建设资金的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4-12 生效日期: 1989-04-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各分局,国家金库各区、县支库,市财政各直属分局、华北电管局: .
  现将财政部(89)财预字第12号《关于增设“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和电力建设资金的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支库在微机程序的中央级预算科目中追加“36、出口产品退特别消费税”一个款级科目。支库在办理此项收入退库时全部作为中央预算收入退库处理。 
  新增的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全部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支库在收到该项收入时,在微机处理程序的市级预算科目中追加“221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一个款级科目,税种为“209地方税种”。 
  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科目与支库无关,不追加微机处理程序的科目。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