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物资局关于在部分地区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10 生效日期: 1990-02-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物资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环保局
发布文号: [90]京经安字第085号
 

市属各工业总公司(局、办),各区、县计经委、公安局、劳动局、环保局、物资局,中央在京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用于金属焊接、切割的乙炔气源主要是靠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产生,这种发生器在使用中弊病很多:大量电石渣分散排放,污染环境;电石发气量不充分造成浪费;乙炔质量不稳定;尤其是在使用安全上危险性很大,极易发生爆炸事故。瓶装溶解乙炔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相比,具有节省能源、减少污染、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的优点,是焊切技术的重大进步。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已普遍使用。
  我市自1982年开始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和提高,目前已初具规模。根据国家经委经机(1982)29号文《关于推广使用溶解乙炔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为确保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市经委和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大面积推广使用溶解乙炔,并在部分地区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0年5月1日起,在下述地区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1.城区三环路以内地区。
  2.三环路以外的14个亚运会场馆点距围墙200米以内地区:北京大学生体育馆、北京体育学院体育馆、昌平自行车赛场、海淀体育馆、石景山体育馆、丰台垒球场、南郊木樨园体育馆、朝阳体育馆、北郊田径场、北郊游泳馆、北郊体育馆、草地曲棍球场及北郊亚运村。
  二、以上地区在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后,改用瓶装溶解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三、市物资局授权市化工轻工公司负责分配安排生产溶解乙炔所需电石。为避免本市能源外流,市分配电石所产溶解乙炔不得销往外埠,统一由市化工轻工公司分配销售。自5月1日起,化工轻工公司停止向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供应焊接、切割用电石。同时将把对其分配供应的电石,改供溶解乙炔气。具体供应办法实行市化工轻工公司统一分配,各生产厂定点供应。
  四、外省市瓶装溶解乙炔进京由市物资局化工轻工公司统一负责,其生产单位必须是经过当地省级经、计委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厂,其溶解乙炔质量和气瓶安全由市化工轻工公司报市气体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市劳动局锅炉处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进。
  五、本市各溶解乙炔生产厂、站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gb6819-86“溶解乙炔”国家标准,销售要优先供应以上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的地区。并要积极向使用单位宣传瓶装溶解乙炔的运输、存放、使用安全。
  六、市、区、县各级公安、消防、环保、劳动部门负责对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地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将根据消防、环保、劳动有关条例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各区、县公安局在5月1日前要对所辖区域内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京单位)进行一次宣传和检查,保证本通知的贯彻执行。
  七、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瓶装溶解乙炔的推广使用工作,要加强指导。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保证使用安全。
  八、根据国家经委经机(1987)776号文和化工部(89)化工字第0073号文的要求,市经、计委决定北京市溶解乙炔生产厂的规划、布点由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归口管理,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出扩大禁止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的范围。并创造条件,逐步用瓶装溶解乙炔替代管道输送式乙炔发生器,具体方案另定。
  九、溶解乙炔系化学危险物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运输安全,责成市交通运输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我市溶解乙炔运输管理办法。
  十、北京市经市经、计委审核批准的四个溶解乙炔生产厂和市化工轻工公司的地址:
  北京市长辛店电石厂,位于丰台区长辛店大灰厂村,联系电话:818849
  北京市高压气瓶厂平房乙炔灌装站,位于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联系电话:571215
  北京市氧气厂大兴溶解乙炔分厂,位于大兴县庞各庄,联系电话:9233317
  军委空军北京航空地面设备制造厂乙炔车间,位于南苑机场院内西侧,联系电话:799970
  北京市物资局化工轻工公司供应站,位于东郊双井北,联系电话:7715372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