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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川沙县人民政府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18 生效日期: 1991-04-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川沙县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沙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
  为加快浦东新区开发,我们根据市政府沪府(1990)60号文《关于在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对预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浦东新区域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一、在市府规定预征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包括单位和个人)均按沪府(1990)60号文《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预征土地原则上按生产队建制范围进行。预征后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原使用关系不变。但在预征范围内经市土地局预约出让给开发公司的土地中有关乡镇企业用地按本意见六、七条办理。?
  三、预征生产队土地,由土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市土地局征地事务部分别代表甲、乙方签订预征协议书。预征协议书应附预征生产队的土地及集体所有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情况的文字资料,并由生产队盖章;预征乡镇企业使用的土地,由该企业作为协议签约的甲方,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登记造册,登记的内容为建筑物的面积、结构、质量、建造日期。?预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须经甲、乙方的上级鉴证。甲方上级为所在乡的人民政府,乙方上级为市土地管理局。
  预征协议签订后,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建筑物,凭批准文件在实征时统一调整。?
  四、预征土地时,按耕地实际面积付给30%的土地补偿费,补偿费经市土地局征地事务部审核后支付。实征前,暂由乡政府专户存储,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由县土地局监督管理。实征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
  五、在已实行预征范围内的农民建房要严格控制。对个别确实急需建房的,要经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批准,并报市浦东开发办备案。?
  六、在预征范围内经市土地管理局预约出让给开发公司的土地中,凡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乡村企业,可保留与发展,如项目已经批准,需扩大用地的,应办理征用手续,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征地费用,劳动力安置。原有乡村企业用地在实征时由原使用人征用。?
  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企业,在实征前可继续生产,但控制发展。?
  七、要求在预约出让的范围内新用土地举办新的乡村企业均应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导向,向通过有偿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公司转让或租赁。?
  八、开发公司实征的地块,应凭开发计划和规划许可证件申请用地。按规定批准征用、
  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三个审批程序一次办理。?征用土地实行征地费用包干,由开发公司负责动迁和劳动力的安置。九、在实征范围内原有的乡村企业和乡村举办的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凡符合规划要求允许保留的,可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并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实征时已立项扩建的乡村企业,可同时办理征地手续。扩大用地部分,该企业应按规定相应承担劳动力安置,支付有关征地费用;也可向通过有偿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公司转让或租赁。?
  凡不符合规划要求,必须搬迁的乡村企业,由受让土地的开发公司落实搬迁,原则上迁往乡村规划工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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