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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A章:感化院(设立)(综合)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感化院(设立)(综合)令》。
宪报编号:l.n.242of1999
第2条(由1999年第242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30/09/1999
宪报编号:
第2条感化院的设立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于青山一处称为圣若瑟弟兄书院别舍的处所,设立一所感化院,以供男少年罪犯之用。
(1953年a29号政府公告)
宪报编号:
第3条感化院的设立版本日期:30/06/1997
现于九华径坳背山一处称为坳背山男童院(opuishanboys'home)的处所,设立一所感化院,以供男少年罪犯之用。
(1969年第77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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