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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3 生效日期: 2002-06-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2]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3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意见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去年我省在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禁止药残超标的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根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部署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从今年起,在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 
  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开展准入工作的基础,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对经过认证、认定的农产品或经快速检验、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全面实施市场质量安全准入。今年重点在13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准入,其中每个省辖市市区选择5个市场、县城区选择1个市场实施,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检验对象和项目以蔬菜类产品特别是叶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主,逐步向果品、畜禽、水产品延伸;检疫对象以生猪产品为主,逐步完善牛、羊和禽类产品检疫。通过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流通,防止急性中毒,保证消费安全。对经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准予免检,直接进入市场经营。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工作重点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开拓创新,大胆突破。 
  (一)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农贸市场和超市要设立检验点,并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批发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要配备使用快速检测仪,辅助使用快速检测液;农贸市场和超市以速测液检验为主,有条件的配备速测仪。对大型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设立专门检疫点,有条件的要派驻检疫人员,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入市交易。农产品销售单位都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制度,确保准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检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检验验收制度。在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期间,对农产品特别是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全部实行强制性检验,其他季节可以开展抽检。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凭证进入市场交易。鲜活水产品要加强产地检验,凭产地质检证明或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进入市场交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要建立检验台帐和检验档案,开展质量追溯。加强畜禽产品入市检疫的监督检查,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入市场。上市畜禽产品均须持有《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肉品须有“肉检验讫”滚印或针刺印章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加强对大型畜禽、水产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动物产品中“瘦肉精”、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检测。 
  (三)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和销售专柜。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全面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建立优质推介制度,提高产品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农贸市场要在实施检验验收的基础上,设立“放心柜”,发放“放心牌”,推介“放心菜”。超市和专卖店要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卖区域,设置专门标志,实施优质专卖,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引导市场消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选择设施条件较好、相对固定的区域,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专柜,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销企业要依法经营,规范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建立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经销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市场要开辟“绿色通道”,允许直接入市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施销前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包括海洋捕捞产品),以及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市场验证产地质检证明后给予认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认真开展产地检验。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进行污染控制和治理;农产品上市前要开展田间抽样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推迟采收期限或予以销毁,防止有毒有害产品上市。切实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作,畜禽调运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要在巩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成果的基础上,规范牛、羊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尽快推进家禽集中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家禽贩运户检疫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建立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跟踪制度、质量合格检验证明制度、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市场以及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加强基地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向后延伸,与各超市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或直接兴办连锁超市或专卖店,开展加工配送或直供等后延服务,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三、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农产品质量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实施工作力度。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项经费。农林、渔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督促指导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检验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与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农产品市场“打假”行动。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上食品的卫生监督,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造成食物中毒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经销企业要增强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共同树立诚信形象。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追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全面展开,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省农林厅 
省海洋渔业局 
省工商局 
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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