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做好我市199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额审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5-06-23 生效日期: 1995-06-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11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处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7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一九九五年度涉外税收检查计划”具体安排,将做好我市199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额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市局布置拟定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学习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
  二、根据我市涉外检查力量的实际情况,今年各局开展所得额审查的审查的对象为1994年实际汇算清缴户数的20%,其中重点审查面不低于应审查企业的50%。各局选择审查对象时,特别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侧重:
 (一)、199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中发现疑点和问题的企业;
 (二)、成立多年,规模较大,尚未进行全面审查的企业;
 (三)、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四)、财务机构不健全、帐目混乱、收支不清的企业。
  三、各局开展审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市局《北京涉外税务检查规程》(另行下发)规定的检查程序、内容、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特点,重点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四、所得额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结束,此阶段各局应在汇算清缴工作基础上,确定审查企业及重点审查企业,拟定计划,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各局应于7月10日前将计划上报市局涉外处。
 (二)、审查阶段:11月25日结束。此阶段各局应按计划安排和规程规定进行审查,对企业出具所得额审查报告。同时注重开展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将于此阶段召开汇报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结束。此阶段各局应完成年度所得额审查工作书面总结,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流转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完成偷、漏避税案例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案例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或个人基本情况;2.基本案情(包括偷税主要手段、情节及影响)3.调查审计取证情况;4.处理情况(包括查补税款、罚款及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情况等)。各局应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汇总表及2—3例(对外分局应不少于8例)偷、漏、避税案例上报市局涉外处。
  五、各局要通过所得额审查工作,对涉外税变动情况进行清查,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检查;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京国税[1995]064号《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反偷、漏、避税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把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1995年6月23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