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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6 生效日期: 2005-04-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3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至2009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重要精神,忠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维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总体目标
  按照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未来五年,初步实现以下八项目标: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过渡。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初步到位。
  (四)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职权划分合理,分工明确;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七)政府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承诺的监督网络,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八)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依法培育市场主体、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机构的作用。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强化审批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对许可相对人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完善、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方式。积极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三)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资源,拓展公众信息获取渠道,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打造诚信政府。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加强政府采购、行政合同、政府承诺等方面的信用建设。建立因行政机关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赔偿、补偿制度。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清理和规范。实施综合预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解决同级财政供给单位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问题。
  (七)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管理权力。
  (八)科学界定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行政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九)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十)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委托起草、现场论证等立法方法,充分发挥专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的作用。对政府立法实行成本效益分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时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十一)合理调整行政执法权限,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实现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转移。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事项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十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说明理由义务。建立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
  (十四)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公告工作,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
  (十六)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十七)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在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十八)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的沟通、咨询、指导、劝戒、协调、服务和解决争议等职能。建立信访反馈与联动机制。对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九)市、县区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质询,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二十二)严格按照国家赔偿实施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严格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二十三)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审计制度,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专门监督。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二十五)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首长问责程序,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体系,做到权责一致。
  (二十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从2005年开始,每3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学习周期内,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领导干部每 3年应参加1次依法行政知识脱产培训,每年参加 2次以上本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讲座或专题研讨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由人事部门记入公务员学法档案,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情况应记入本人培训档案。人事部门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完善政府目标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步骤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规划阶段(2005年):重点是制定规划、宣传发动、学习培训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至2008年):各行政机关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本规划和各单位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2009年底,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报考评结果;迎接国家和省政府的验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科学规划。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三)定期报告。每年年底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同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应当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单列,专款专用,并予以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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