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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 1996-03-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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