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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7-03-21 生效日期: 1997-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05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税发[1997]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认真总结“两金”工作,做到工作善始善终。总结的内容主要是“两金”开征至停征期间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所做的工作、成绩、经验、体会和教训,以及自1994年起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陆续停征“两金”以来清理欠交的主要工作、清欠入库情况、目前欠交情况和清而未能入库的主要原因。总结以文字材料和“两金”征集情况统计表在4月15日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局。
  二、按照总局通知精神,市局根据各局总结情况,将召开总结会议,对“两金”工作做出成绩的局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关于如何做好“两金”清欠收尾工作,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财综字[1997]1号)正在与有关单位会办中,为了便于工作,现随本通知将财政部和总局财综字[1997]1号文复印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待正式转发文件下发后,再按文件要求具体办理。
附:1.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0号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号通知
3.“两金”征集情况统计表
1997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总结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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