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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9 生效日期: 1997-1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发布文号: 京经贸促字[1997]025号
 

各区、县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我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通过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经委等各部门的密切协作,1997年我市联合年检工作顺利结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改善北京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998年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在总结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布置和开展1998年的工作。
  二、我市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设立一个市级和19个区县级(含开发区)联合年检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办公室的设立要尽可能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以方便企业办事。
  三、各区县联合年检的办公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解决。除工商部门仍按原标准收取年检费用外,其他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工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到区县工商局领取。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要加强年检资料信息的处理与管理,特别是企业年检资料的保密工作。年检各部门要加强交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七、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检查(不包括依法进行的经常性工作)。
  八、北京海关自1998年起,参加市级联合年检办公室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九、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1998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收文凭证(略)
1997年12月19日
  北京市1998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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