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经贸促字[1997]025号
各区、县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我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通过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经委等各部门的密切协作,1997年我市联合年检工作顺利结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改善北京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998年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在总结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布置和开展1998年的工作。
二、我市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设立一个市级和19个区县级(含开发区)联合年检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办公室的设立要尽可能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以方便企业办事。
三、各区县联合年检的办公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解决。除工商部门仍按原标准收取年检费用外,其他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工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到区县工商局领取。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要加强年检资料信息的处理与管理,特别是企业年检资料的保密工作。年检各部门要加强交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七、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检查(不包括依法进行的经常性工作)。
八、北京海关自1998年起,参加市级联合年检办公室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九、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1998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收文凭证(略)
1997年12月19日
北京市1998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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