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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自查工作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6 生效日期: 2009-03-06
发布部门: 贵州农质安全小组
发布文号: 黔质办发[2009]1号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9-3-6

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贵阳市蔬菜办: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质安法[2009]4号)和《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法[2009]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自查工作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并督促本辖区内所有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查基地周边生产环境是否清洁无污染,有无制定产地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二是查投入品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标准使用投入品的情况;三是查生产过程是否有记录,有无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四是查无公害标识使用是否合法,有无违规使用标识的情况。通过自查,要求各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证书标志使用合法”。
  二、抓紧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州、地)要立即组织检查,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检查对象包括市场上所有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获证单位依法使用标志。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并对本地区内所有获证的用标单位购买标识情况进行统计,填报附件一。
  三、报送材料
  各市(州、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将汇总后的获证单位自查工作总结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表一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周琦;电话:0851-5280442;邮箱:zhouqi906@126.com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统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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