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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2 生效日期: 2009-04-22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9]15号
有关省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部分省区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2009年,围绕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在粮食主产区选点,分别开展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同时开展补贴制度研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推动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试点省区及布局
  试点工作在黑龙江山东浙江三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进行。黑龙江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深松整地试点,山东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试点,浙江省主要开展财政补贴机械化插秧作业试点。 三省各选择2个县,黑龙江农垦选择1个农场作为试点县场。
  试点省、县建立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牵头,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和试点省、县(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试点研究、总结等工作。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各地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试点资金或利用地方现有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开展试点工作。
  3月~4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
  5月~9月,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10月,报送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四、工作要求
  请三个试点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试点县,分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连同近几年本省农机作业补贴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材料等,于4月底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黑龙江农垦试点农场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报送农垦局。
  各试点省、县(场)各选派1人参加课题组工作,于4月底将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报农机化司监督管理处。
  报送的有关材料请同时发电子文档。
  联系人:农机化管理司监督管理处 张汉夫
  电话:010-59192867
  邮件:hanfu@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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