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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五一”及端午节期间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 2009-04-27
发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洪卫法监字〔2009〕2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五一”及端午节将至,气温不断上升,为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节日餐饮消费安全,根据洪食监办[2009]3号《关于加强“五一”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当前餐饮消费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研究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履行卫生部门的职责,做好当前餐饮消费安全保障工作。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打击餐饮业非法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及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监管整治力度;加强对集体聚餐、婚宴酒席、学校和工地食堂、小餐馆等餐饮单位卫生监管。
  1、严格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使用猪肉的情况;规范猪肉等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验收台账登记制度。
  2、按照《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技术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切实加强对接待餐饮单位等大中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餐饮加工场所和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生熟分开、蔬菜清洗浸泡、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排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继续实行5桌以上群体性聚餐预先报告审核登记制度。
  (二)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制作使用卤熟食的卫生监管。卤熟食是引起夏季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制作、使用卤熟食的卫生监管,同时对辖区内卤熟食行业场所卫生、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加强监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学习宣传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科学饮食习惯和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规范信息发布,同时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所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黑名单”,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有效应对,加强餐饮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餐饮卫生安全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值班,确保值班电话通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要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传真:6283809,联系电话:6830598,电子邮箱:fanqh158@sina.com,联系人:范群辉),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市局法监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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