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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班车客运票价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 2009-04-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交委会
发布文号: 渝价电[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市运管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

  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1日起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做好有关工作,让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全市班车客运线路中凡已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路段,经综合测算,按每人公里0.02元下调客运票价。由于票价测算原因,不能按时执行的,最迟必须在5月4日执行。未停止收费的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其车辆通行费一律据实计入票价。

  二、此次票价调整,主城区始发的客运线路,由主城区汽车客运站按以上规定测算票价公布实施,并报市运管局备案;其他跨区县(自治县)客运线路由线路起止点物价、交通部门协商测算票价并公布实施;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客运票价由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测算并公布实施;停止收费的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及里程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三、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保证本次票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发布前,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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