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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2 生效日期: 2009-05-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建[2009]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将于8至9月开展督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现将这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厅高度重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检查活动,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执法守法氛围,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环境。

  3、开展监督执法,推进综合整治。各地要根据建办质函[2009]340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筑[2009]9号),深入开展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挂牌督办,推进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地要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开展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各地组织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将于7月组织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总结提高,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建质[2009]55号文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切实开展好今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根据检查情况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寻找差距,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各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总结要于11月底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了做好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陈周与;联系电话:0591-87561511,87615044(传真)。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福建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www.fjjs.gov.cn/dl/2009/mjj[2009]16f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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