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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1 生效日期: 2009-06-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化〔2009〕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和汛期即将来临,高温、多雨、潮湿等恶劣天气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更为突出。针对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为努力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地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保持高度的警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立足于防高温、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迎接恶劣气候的挑战,对特定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

  二、抓好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高温防汛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重要部位的监护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立即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地要针对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督促化工企业提早准备,采取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化工企业安全度夏。
  (一)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夏季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动火、进入设备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配备专人现场指挥,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三)严格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四)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或堆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的措施。
  (五)严格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止职业中毒,特别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
  (六)制定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组织人员、装置、器材等物资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持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48号)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结合夏季高温、多雨和汛期等气候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明确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等形式,确保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企业要保证隐患治理的经费,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储存、搬运等各个环节的装置、装备安全可靠。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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