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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张家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8 生效日期: 2009-06-08
发布部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张政办函〔2009〕160号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张家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张家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度工作方案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张家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8—2010年规划》,结合创建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采取标本兼治和建管并重的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市卫生的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为确保2010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凡是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继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没有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力争今年底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要求:月月有行动,效果明显。
  2.制定《张家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要求: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强化两区各街道办事处、索溪峪镇政府和各社区的爱卫管理职能,认真履行城市爱国卫生管理职责。
  要求:10月底前走上经常化工作轨道。
  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成效明显,市民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以上工作的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其它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5.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索溪峪镇)、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网络,落实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要求:7月底前完成。
  6.继续开展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能力。
  要求:11月底前举办两期以上培训班。
  7.继续开展以蛔虫防治为重点的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要求:12月上旬完成效果评价。
  8.结合行业特点,继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计划,12月上旬完成效果评价。
  9.继续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竞赛活动。
  要求:12月上旬完成总结工作。
  10.继续办好在《张家界日报》、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旅游交通频道设立的健康教育专题,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做到月月有宣传报道。
  11.组织开展“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行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要求:12月上旬完成总结工作。
  以上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旅游交通频道。
  12.取缔城市建成区烟草广告。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搬迁计划及取缔措施,12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
  (三)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13.进一步加强环卫体制改革,明确各级各单位职责,规范管理,落实经费。
  要求: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14.具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全部建成密封式垃圾收集设施。
  要求: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市房管局。
  15.加强照明设施维护,搞好城市亮化、美化,全面完成永定城区小街小巷路灯建设,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
  牵头单位:张家界电业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张家界电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16.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永定城区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各20座,并加强原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处。
  17.制定两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规划,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并启动奇峰市场、边贸市场、宏源市场改造工程。
  要求:10月底前制定规划,12月中旬前启动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18.制定《张家界市农贸市场建设培育管理办法》。
  要求:8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张家界电业局、市环卫处、市自来水公司
  19.加快永定城区小街小巷路面硬化进度,完成75条小街小巷路面硬化任务。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硬化计划,12月中旬前完工。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20.编制两区城区环卫规划。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处。
  21.继续开展澧水河和索溪河城区段治理,启动无事溪治理工程。
  要求:8月底前完成无事溪治理工程的立项、规划、设计和筹资,年底前开工建设。澧水河和索溪河城区段河道常年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投集团公司
  22.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力度,效果显著。
  要求: 12月中旬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3.加快永定城区“四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穿衣戴帽”工程建设。
  要求: 12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四路”沿线“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指挥部。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四路”沿线“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指挥部、市经投集团公司、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24.加快市中心汽车站建设。
  要求: 12月中旬前全部完工并开始运营。
  牵头单位:市经投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通局。
  25.规划建设永定城区环城公路。
  要求: 12月中旬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6.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控制建筑渣尘污染。
  要求:7月起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7.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大幅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达12小时以上,一般街道保洁时间达8小时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20%以上,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
  28.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
  要求:7月起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29.武陵源城区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要求:9月底前启动无害化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30.继续做好燃煤炉灶取缔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搞好河道、湖泊的环境保护,确保无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12月中旬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办、市交警支队。
  31.继续做好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新建和索溪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杨家溪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试运转,索溪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部完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2.深入开展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永定城区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要求:12月中旬前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经委、市环保局。
  (五)进一步搞好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33.继续以小浴室、小美发厅、小歌厅、小旅馆、小网吧为重点,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完善卫生设施,规范卫生操作程序,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12月中旬前取得明显成效。
  34.进一步加强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确保无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
  要求:6月中旬前完成二次供水设施建档工作。
  以上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市自来水公司
  35.加快土木溪自来水厂建设进度。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市自来水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36.搞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要求:8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建立稳定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3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要求:8月底前完成体制和机制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蔬菜办、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38.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月月有行动、有效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监所、市蔬菜办。
  39.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力度,大力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素质,落实卫生消毒措施,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月月有行动,效果明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40.进一步做好猪、牛、羊定点屠宰。
  要求:12月中旬前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七)进一步搞好传染病防治
  41.进一步加强市、区疾控中心建设。
  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市疾控中心附属设施建设;两区疾控中心检疫检测能力有较大提高。
  42.进一步做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控制院内感染,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儿童免疫规划单苗及五苗全程接种率均达95%以上,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
  要求:6月中旬前制定工作方案,12月中旬前取得明显成效。
  4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要求:6月底前完成。
  44.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
  以上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中心血站。
  (八)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45.采取综合防制措施,进一步加大老鼠、蟑螂、蚊子和苍蝇防制力度,巩固灭鼠灭蟑灭蚊达标成果,苍蝇密度大幅降低。
  要求:通过省爱卫会的暗访和年底全省城市卫生检查。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爱卫办、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九)进一步搞好社区和单位卫生
  46.进一步强化社区的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制度,将居民区、住宅小区、机关单位、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要求:6月底前完成职能配置,建立工作机制;10月底前各项工作走上正轨。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47.进一步完善社区和单位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要求:7月底前完成。
  48.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指导服务作用。
  要求: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49.进一步落实单位卫生“门前三包、院内达标”责任制。
  要求:7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以上工作的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50.进一步加强宠物的规范化管理,禁止放养家禽家畜。
  要求:6月中旬前建立工作机制,7月份全面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十)切实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
  51.加快规划改造彭家巷、胡家河、覃家岗、打鼓台、渡口、鲤鱼池、且住岗等“城中村”和所有城乡结合部步伐,逐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要求:10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制定工作,12月初启动部分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
  52.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纳入城市卫生管理范畴,按城区标准实施管理。
  要求:6月底前完成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7月份全面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
  责任单位:永定区政府、武陵源区政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度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一12月10日)。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9年度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10日一2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自查;市政府对牵头和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2009年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主抓创建工作,并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意义、方法和要求。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采访报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市民素质教育,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市政府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和奖惩挂钩,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团结一心,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查,搞好指导。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季度督查一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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