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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印发《2009年救捞系统专业救捞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8 生效日期: 2009-06-18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发布文号:
各打捞局、救助局:
  为深入了解系统各单位的安全情况,进一步提高内部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四大安全”的目标,确保专业救捞队伍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保证自身安全。部救捞局决定组织开展专业救捞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2009年救捞系统专业救捞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活动旨在提高专业救捞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效改善船舶的安全状况,确保自身安全,更好履行海上人命救助和抢险打捞职责。

  二、指导原则
  本次检查活动是今年救捞系统开展“安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活动将结合台风季节和国庆60周年重要时段的具体特点,本着“务实有效、多管齐下、全面覆盖、形成机制”的原则,在系统内部全面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丁平生
  成员:杨晓仁 张戎 邝镜明 邢士占 晨晓光 汤忠法 黄金裕
  (二)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黄金裕
  成员:熊希友 陈纲 苏庆干 张锋刚 陆 培 王节约 王连江 归 星

  四、检查范围
  检查共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系统所属的打捞经营船舶,包括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运输船舶、从事海油服务的三用拖轮等。这项工作由各级海事部门根据部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具体安排以有关通知为准),各打捞局全力配合(有关要求见本方案第九项内容);二是系统所属的救助船舶和打捞工程船,检查中兼顾救助基地、应急反应救助队以及其他陆域生产单位。这项工作由部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参与,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

  五、检查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9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6月30日):部救捞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安全专项督察;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8月10日):各单位组织安全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2009年8月11日-8月31日):各救助局之间组织互检互查;
  第四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25日):部救捞局组织抽查。

  六、检查方式
  检查将采取安全督察、自查自纠、互检互查、抽查复查等方式进行。
  (一)部救捞局组织安全督察时将视情邀请海事、船级社等第三方的安全专家参与,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等要求,对受检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督察,切实起到改进安全状况,提高内部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各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时,应提前制订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各项任务,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在不耽误救助和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的自查自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检查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的救助船艇和陆域场所。
  (三)各救助局之间组织互查时,由部局统一协调,各救助局相互协商,采取“二对一”的检查方式即:由其中的两个救助局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另一救助局的有关船舶进行抽查和检查,并依次交替进行。具体安排为:8月11日-16日检查北海救助局;8月17日-23日检查东海救助局;8月24日-31日检查南海救助局。
  (四)部局组织安全抽查和复查时,重点是抽查船舶,特别是活动期间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场所,部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以检验活动成效。

  七、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三是防台防汛落实情况;四是救助船艇及其他工程船的安全情况;五是救助基地和应急反应救助队、打捞单位的陆域生产单位等的安全情况;其中第四项和第五项是本次检查的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救助船艇和工程船安全检查表》)。活动期间,为了不影响受检船舶执行救助值班待命和抢险打捞工作,检查时将充分利用救助船靠港补给或航修的机会进行,必要时,也可直接前往海上待命点进行现场检查。

  八、总结与反馈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并对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一)第一阶段检查结束后,部局督察组要将督察发现的缺陷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有关单位按要求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并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二)关于第二阶段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将检查方案报备部局安全处,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的检查情况和缺陷汇总上报部局安全处。
  (三)第三阶段活动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把互查的有关情况和缺陷汇总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上报部局安全处。同时,还要注意总结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共同发展。
  (四)海事部门组织对系统所属打捞单位运输船舶的检查总结和反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九、其它要求
  鉴于近期各级海事部门拟开展对救捞系统所属运输船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安全操作专项检查活动,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对各打捞单位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打捞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理解第三方检查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外部的安全监督,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对于提高救捞船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提升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自身安全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各打捞局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所属的相关船舶参加安全检查,并制定内部受检计划和时间表,还要主动与船舶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联系,积极选派技术专家参与联合检查,全力以赴地配合好此项工作,为圆满完成检查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各打捞局要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安排各有关船舶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应急设备的检查、应急演练、船员的实操能力(尤其是船上临界性和关键性操作训练)以及各类台帐记录等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各打捞局对检查中反应的问题和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对待,并积极抓好汇总和整改,还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内部安全评估,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部救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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