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教学函【2009】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8]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暑期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转学总量控制。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总量要严格按照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高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5‰的要求执行。要认真核对2009年上半年已确认转学学生数量,严格按照转学总量控制的要求开展2009年下半年转学确认工作。对转学人数已达到控制数的高校(包括已确认和已报材料待确认人数),省教育厅一律不予受理转学材料,学校也不得签批报送。
二、省教育厅受理2009年暑期转学材料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5日。各高校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报告和相关材料。逾期报送或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省教育厅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学生转学工作职责和审查流程,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审核转学理由,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转学学生的情况材料,凡转学理由不充分的,学校一律不得签批报送。对于不按相关规定审核把关、违规审批学生转学或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程序申报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停止其当年办理转学手续工作,并向全省高校通报。
请各高校在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发至邮箱hbgxzx@gmail.com,联系人:段旭辉,联系电话:027-87328045。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
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考生号 |
生源地(省份) |
转出学校 |
拟转入学校 |
转学理由 |
备注 | |||||||
学校 名称 |
录取批次 |
就读专业 |
层次 |
年级 |
录取批次 |
就读专业 |
层次 |
年级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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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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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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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并发至邮箱hbgxzx@gmail.com;
2、上报教育厅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考生号”填写高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号;
4、“录取批次”填写转出、拟转入学校当年在生源省招生批次,如“二类本科第一批次”填写“二(一)”;
5、“层次”填写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等;
6、“转学理由”要与《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