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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9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2 生效日期: 2009-07-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09〕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2009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高校根据《长江学者聘任办法》,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09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的工作。
  请申报高校按文件要求将书面材料(教育部长江学者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于2009年8月1日前报送市教委人事处,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新申报高校账号、密码等可向教育部人事司申请)。
二○○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2009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9)188号

上海市教委:

  根据《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与"985"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已批准筹建国家实验室的高校,要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建设的需要,用于国家实验室的名额不低于3个。
  2.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各高校推荐人选最终受聘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分配申报名额的重要参考。对于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和院士数量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今年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海外招聘和近三年回国的特聘教授人选原则上不少于一半。对于引进海外人选较多的高校,教育部将在申报名额上给予适当支持。
  4.各高校在人选推荐中,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和重点领域。在遴选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考察论文的倾向,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5.高校要严格掌握长江学者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以2009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对于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60岁。
  6.高校在遴选申报长江学者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得推荐。
  7.在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学校需在上报前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同时将有关文件抄送我司。为稳定西部和东北地区优秀人才,东、中部地区高校不要到西部或东北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西部、东北地区相关高校在努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把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8.高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所在高校保密负责单位要审查把关。学校应在报送申报材料的正式公文说明对本校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了保密处理。
  9.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在上报时学校党委应研究提出正式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名额
  省属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向教育部申报,申报高校原则上应为211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共同重点支持高校和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对于曾经入选所在省实施的最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优秀人选应予优先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及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经研究,你省(校)2009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申报名额共为 2 个。为保证最终上报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数量总体平衡,使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都有较充分的遴选余地,名额在4个以上地区或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应大体上保持平衡。名额较少的地区或高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名额可打通使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书面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高校向教育部报送长江学者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10份(需双面打印,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且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3.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需双面印刷)。附件材料包括:
  ⑴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⑸ 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长江学者候选人学科领域分组表。请根据长江学者项目学科领域分组目录填写。
  5.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于高校校级领导职务,必须在推荐的同时由候选人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6.高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7.如从外校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须抄送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的有关文件。
  (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须通过长江学者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具体包括:
  1. 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长江学者申报软件生成的word文档)。
  2. 长江学者候选人部分附件材料的电子版(1个pdf格式文件,所占磁盘空间应在10M以内),包括:
  ⑴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 候选人在国外工作的任职证明;
  ⑶ 推荐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的资助证明;
  ⑷ 所获重要奖项或专利的证明;
  ⑸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
  ⑹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分组表及其他有关信息请通过www.cksp.edu.cn或www.changjiang.edu.cn下载。

  四、时间安排
  请务必于2009年8月28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有关书面材料报教育部人事司,同时将电子材料通过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上传。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田辉、栾宗涛
  电  话:010-66096573、66097659
  传  真:010-66096573
  电子邮件:cksp@moe.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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