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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金保工程一期应用成效先进案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15 生效日期: 2009-07-15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信息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总结金保工程建设经验,展示建设成果和应用效果,做好金保工程一期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中心拟编制《金保工程应用成效先进案例集》。现就推荐应用成效先进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案例推荐地区要对金保工程建设理念理解透彻、认识到位,在建设思路和发展方向上与部里要求保持一致,符合“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突出,应用成效明显。

  二、推荐范围
  省本级、地市及依托全市集中系统开展应用的区县,均可纳入推荐范围,其中省本级、示范城市(含在建地区)至少推荐一个案例。案例内容以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领域信息化为主,其他领域应用效果突出的案例也可推荐。

  三、案例主题
  围绕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重点任务,展开总体或局部应用成效的介绍。案例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本地业务一体化。包括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经办效率,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等。对于能充分体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案例,应优先推荐。
  2.公共服务多渠道。包括通过“12333”电话咨询服务、社区平台建设及网上服务的有效开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3.管理行政能力提升。包括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基金监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行政办公效率等。
  4.跨地区业务协作。包括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支持异地退管、异地就医等异地业务开展。

  四、相关要求
  1.此次推荐不限个数,同一地区在多个方面取得应用成效的,可作为多个案例进行推荐,也可合并为一个案例推荐。
  2.建设成果要包括投资规模以及数据中心、网络、应用系统、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应用成效要有实例佐证,并尽可能通过量化指标体现具体效果。
  3.推荐的案例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比系统建设前后在经办、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变化,并通过采访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从其切身感受体现信息系统带来的应用成效。

  五、工作组织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省区域内先进案例的推荐工作,并于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推荐案例报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选择确定编辑入集的案例。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李晨星、李娜
  电 话:(010)84201277、84202277
  传 真:(010)84228350
  邮箱地址:hgc@mohrss.gov.cn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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