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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 2009-07-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9〕1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制定的《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省辖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助标准,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属高校,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40元);市属高校及其他高校除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2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补助部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省、市财政预算。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和发放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具体办法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规定执行。
  五、大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给高校包干使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要充分利用高校医疗卫生资源。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委托就近的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需求。
  七、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八、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管理支付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十、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在2009年9月开学前全部启动实施。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指导高等院校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及时安排大学生参保补助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实施和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为大学生就医和费用结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医疗机构的管理,把高校医疗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和学校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医疗救助工作;高校要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切实组织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二、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地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做好政策调整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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