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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0 生效日期: 2009-08-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9〕155号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州劳动保障局、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劳办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灾区群众、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等5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促进55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60%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2009年计划选聘 400名大学生村干部,60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志愿者,14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经委、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针对我州重大科研项目中,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设立“科研志愿者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科研及承担辅助工作。(责任单位: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委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55名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科技、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经委、共青团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州确定7个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州人民医院、马尔康中学、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阿坝日报社、州广播电视中心、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县确定2个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全州组织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帮助提高择业能力。见习基地所在县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州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国资委、经委等部门)
  (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
  (八)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州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形势和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的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乡镇、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政府已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我州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县,州就业联席会议要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对各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1: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
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人数
汶川县
5
理县
4
茂县
5
松潘县
5
九寨沟县
5
黑水县
4
马尔康县
4
金川县
5
小金县
5
塘壤县
3
红原县
3
若尔盖县
4
阿坝县
3
合计
55
附表2:2009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目标分解表

见习基地个数(个)
见习毕业生人数(名)
州级
7
28
马尔康县
2
5
金川县
2
5
小金县
2
5
阿坝县
2
4
若尔盖县
2
4
红原县
2
4
壤塘县
2
4
汶川县
2
8
理县
2
4
茂县
2
8
松潘县
2
8
九寨沟县
2
8
黑水县
2
5

33
100
  备注:请各县2009年9月20日前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情况报州人事局。
  附件2:阿坝州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解决我州灾区群众的民生问题,帮助灾区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维护我州社会稳定。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劳务输出、实行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59500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灾后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倾斜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加强与8个对口援建省(市)的衔接,与对口支援省(市)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对口、人员对口、工作对口。在信息发布、技能培训、跟踪服务管理上搞好衔接,完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安排。建立援建项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结合当地劳动者的特点,要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劳务合作,作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责任单位:8个受援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将灾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等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大骨节病综合防治项目中,大量吸纳灾区群众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地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阿府函(2009)16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委、商务、税务、旅游、林业、交通、工商等部门)
  (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落实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财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农行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对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等部门)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狠抓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工备案制管理,确保享受政策的受灾对象真实、准确。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党委、政府要继续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人事、国土、旅游、建设、农业、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专项督查,并按季(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3: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59500
汶川县
17500
茂县
7500
理县
7000
黑水县
7500
松潘县
7500
小金县
7500
九寨沟县
2500
金川县
2500
  附件3:阿坝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 “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帮助16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各县民政部门要按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93号)规定,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各县要结合实际,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道路交通协管、险情监测、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根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并参加了创业培训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就业去向的人员实行免费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吸纳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依托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专项就业服务、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
  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
  各县要加强对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
  各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4:阿坝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
单位:人

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
就业目标任务
马尔康
5
金川
20
小金
20
黑水
10
松潘
5
九寨沟
30
汶川
30
理县
10
茂县
5
阿坝
10
若尔盖
5
红原
5
壤塘
5
合计
160

  州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9)2号)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万名农民工技能大培训;帮助4300名返乡农民工出州就业;帮助6100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州、县、乡、村逐级定期报送农民工返乡信息制度,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建立全州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充分发挥阿坝州政府网站、州劳动保障网和农民工就业服务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发布劳务信息,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全州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州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县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旅游业、民族特色加工、农畜土特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在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以工代赈项目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旅游、农业、林业、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继续加大与对口援建省、市的联系,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大力实施“1+2”劳务对接活动方案,加强我州与遂宁、眉山两市的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动落实“川粤”劳务协议项目,确保农民工输往广东并稳定务工;选择信誉度高,工资待遇相对合理的企业作为我州农民工就业安置输送地,力争实现4300名返乡农民工出州就业。积极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实现我州农民工海外就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商务、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财政扶贫资金劳务扶贫项目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等五大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万名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按照州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精心筹划、组织开展我州农民工技能大赛,实现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农业、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有一技之长和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工商登记费。按相关要求,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经委、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人民银行、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等部门)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并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同时办好农村书屋,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教育、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卫生、文化、司法、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促进返乡农民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把促进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落实专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并注重特色,建立州、县、乡、村层层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州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教育、农业、林业、国土、工商、税务、金融、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州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县对口单位联系,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各县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表5:阿坝州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一)
单位:人
县名
农民工出州务工
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及创业
马尔康
400
380
金川
480
408
小金
500
655
黑水
500
670
松潘
372
363
九寨沟
390
650
汶川
295
800
理县
275
400
茂县
418
800
阿坝
180
300
若尔盖
180
300
红原
180
230
壤塘
130
144
合计
4300
6100
  阿坝州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二)
单位:人

合计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劳务扶贫工程培训
新型农民培训
品牌工程培训
马尔康
930
150
80
550
150
金川县
1840
170
100
1200
370
小金县
1880
200
100
1200
380
黑水县
750
140
80
300
230
松潘县
1000
200
80
500
220
九寨沟
1190
260
120
500
310
汶川县
1790
240
120
1000
430
理县
1040
180
70
500
290
茂县
1570
260
180
700
430
阿坝县
270
50
20
150
50
若尔盖
320
50
20
200
50
红原县
220
50
20
100
50
壤塘县
200
50
10
100
40
合计
13000
2000
1000
7000
3000
  附件5:阿坝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个加快”和“一强一地两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 “农转非”的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方案。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在征地时要制定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方案,方案包括劳动力资源分析、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内容,要把就业安置方案作为征地建设规划审批的必备材料和前置条件。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 :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党委、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附表6:阿坝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地区
促进被征地农民
就业人数
总计
100
马尔康县
0
金川县
0
小金县
0
阿坝县
0
若尔盖县
0
红原县
0
壤塘县
0
汶川县
30
理县
0
茂县
30
松潘县
20
九寨沟县
20
黑水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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