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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0 生效日期: 2009-08-10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做好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8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该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2009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8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4个文件已在税源调查布置会上连同调查参数一并下发各地,并将在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信息网(//www.shuizheng.com)上提供下载,不再另发。
  三、时间安排
  各地区于2009年10月中旬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是加强税政分析和财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区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税源调查单位的工作。
  2.周密组织、确保质量。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税源调查数据质量。税源调查涉及税务、工商、统计、企业等各个方面,应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今年税源调查工作。各调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细化选样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加强应用、服务改革。2008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源调查指标体系较以往相比,都有较大变化。各地调查单位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通过比率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如企业活力、产业结构、行业发展、税源建设等方面做出实证研究和趋势分析;对税制改革对本地区经济影响,如财政收入、吸引外资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4.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税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总结调查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研究完善税源调查经费管理办法,保证调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改进完善税源调查监督检查办法和税源调查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源调查工作制度,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财政部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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